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案、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4-21 17:46:54

  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一案;朱某某、冯某某涉嫌诈骗案、保险诈骗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唐某某与被告人朱某某、冯某某等人共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理赔款,其中被告人唐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9750元;被告人朱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500元;被告人冯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1580元。

  二、诈骗罪

  2019年4月8日,被告人朱某某与徐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利用被保险人无锡市**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苏B*****的车辆与朱某某名下号牌为苏B*****的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21002.73元。

  2019年12月5日,被告人冯某某与杨某某共谋,利用被保险人章晓名下号牌为苏BL****的车辆与被告人冯某某名下的一辆号牌为苏B0****的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4960元。

  2021年2月7日,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