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列宣传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被罚22万元

2022-06-23 10:41:38

  6月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因虚列宣传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监管责令改正并罚款22万元。

  另外,范亚熊时任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经理,对该公司“虚列宣传费”负直接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3万元。

  温翠兰、冯书强、陈俊花三人将个人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人员名下套取手续费用,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直接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各处以罚款1万元。

  以下为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原文: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迎宾北路西崇文街北东兴帝豪花园小区9幢1-2层西侧门市

  负责人:范亚熊

  当事人:

  1.姓名:范亚熊

  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经理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2.姓名:温翠兰

  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业务员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3.姓名:冯书强

  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业务员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4.姓名:陈俊花

  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业务员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宣传费

  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向两家广告传媒公司合计支出宣传费5笔、金额21.8万元。上述业务并未真实发生,实际由两家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给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范亚熊时任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经理,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关于举报中提到的198408元增投手续费来源的说明、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宣传费支出情况表、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宣传费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业务员温翠兰、冯书强、陈俊花三人分别将个人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人员名下,涉及保费收入合计34.36万元,套取手续费合计12120.82元。温翠兰、冯书强、陈俊花三人将个人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人员名下套取手续费用,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温翠兰询问笔录、温翠兰2021年虚挂业务明细表、温翠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上述虚列宣传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范亚熊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温翠兰、冯书强、陈俊花处以警告,各处以罚款1万元。

  综合上述二项行为,我分局最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对范亚熊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温翠兰、冯书强、陈俊花处以警告,各处以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吕梁银保监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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