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新年发布首张罚单 永安财险“两宗罪”被罚59万

2019-01-07 08:07:51

  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开年后首次发布处罚信息,永安财险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两宗罪”,公司及高管合计被罚59万元。虽然针对这两项违规当事人均有申辩,但最终被全部驳回。

  公告显示,永安财险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情况。经查,2017年1-9月,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想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针对此类情形,时任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时任永安财险战略规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均提出申辩意见。其中,顾勇认为,使用比例法统计是永安财险能采取的唯一方法等。同时,顾勇、上官宗科均认为,永安财险取数规则设定于2011年,不存在主观故意性,请求免于处罚。但银保监会认为,采用比例法进行统计不是唯一方法,可通过升级改造财务信息系统满足监管统计工作要求等等。

  会经复核,银保监会表示,一是永安财险未准确核算相关财务明细数据,导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财务指标数据不真实,违规事实认定清楚。二是采用比例法进行统计不是唯一方法,可通过升级改造财务信息系统满足监管统计工作要求。三是永安财险车险业务财务系统验收通过,并不表明后续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合规性。四是永安财险内部职责分工明确,2017年1—9月,顾勇、上官宗科分别作为公司统计负责人和统计联系人,未履行应尽职责发现并纠正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五是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已在处罚裁量中予以考虑。因此,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经银保监会调查,2017年12月4日下午,检查组得知永安财险将在召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以下简称确认会)的同一时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拟解除总裁蒋明的职务。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董事长陶光强,要求适当延后董事会临时会议。12月6日上午,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和总裁均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上述两项违规共计罚款59万元。其中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对顾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官宗科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因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对永安财险罚款30万元,对陶光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