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补贴比例规定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9-05-22 17:00:02

  2018年投保的企业补贴 60%,2019年补贴50%,2020年(含)以后不再补贴。每个企业单个保险期限内享受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生亡人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补贴资格。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全市参保企业名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参保。

  市级直接监管的企业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全额负担,其他企业由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各按50%负担。

  2019年投保的企业,保费补贴由保险承办机构在企业购买保险时直接抵扣,保险承办机构每半年统一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保费补贴资金;2018年2月起至年底投保的企业,可向所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保费补贴资金。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并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汇总情况将资金拨付至保险承办机构或已投保企业。区(市)财政按年度与市财政清算市本级应负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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