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淮河等流域试点洪水保险制度 科技创新服务方式以减少财产损失

2020-08-25 17:14:35

  中国保险网8月25日消息 在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部地区持续不断的强降雨造成了自然灾害,如涝灾,洪水和泥石流。随着防洪救灾行动的紧急启动,巨灾保险的话题再次升温。与国际相比,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且尚未建立,仍处于试点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还比较缓慢。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很难为台风、干旱和洪水等个别灾害提供保险;公众长期以来在灾害救助方面,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巨灾保险的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洪灾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今年夏天,长江中下游地区又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据有关报道,自6月初至7月13日,全国共有433条河流发生超警戒以上洪水,受灾人数达到338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接近700亿元,死亡和失踪人数141人,另有195.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洪水来袭,舆论界有关建立洪水保险的呼声又起。

  所谓洪水保险,简言之,就是对洪水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按照合同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通过购买洪水保险,被保险人将财产的洪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遭受洪灾损失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而且,由于洪水的预警性较强,洪水发生前,保险公司有动力积极组织人员帮助转移和抢救被保险财产,以减少财产损失。因此,洪水保险又被称为非工程性防洪制度,以区别于建筑堤防、修建水库、整治河道等工程性防洪措施。

  然而,洪水是一种造成大面积灾害损失、破坏性极大的巨灾,严格来说,洪水风险是商业保险的不可保风险。一是因为巨灾使得风险载体的统计学意义上的“独立性”不复存在。保险公司承保后,如果发生巨灾,就面临极高的赔付率和巨额赔付,在分保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危机。二是易发生逆向选择。一般来说,居住或地处江河沿岸或地势低洼的家庭和企业更愿意购买洪水保险,而地势较高或城市居民和企业投保意愿就弱。这就是洪水保险的逆向选择。易发生逆向选择的风险是商业保险产品设计时需回避的或需采取一定方式对冲的。

  因为洪水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且是巨灾,这种巨灾是保险理论中的“基本风险”,类似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又因为易发生逆向选择,加之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总体上较弱,所以,从保险学角度看,目前在我国,洪水保险不适宜作为商业性保险来推广,将其定位于政策性、强制性较为合适。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看,洪水这样的巨灾风险的治理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因此,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将其定位为政策性是合理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这样的洪水保险制度。现有的商业性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宁波、深圳试点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中,都包含了洪水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不是专门的洪水保险,赔偿额占实际损失金额的比例非常低。据有关资料,在我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中,洪水导致的损失约占45%—55%,而保险对洪水损失的赔付极为有限。例如,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造成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保险赔付仅约30亿元,所占比例极低。民众的洪灾损失主要从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渠道获得部分弥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洪水风险管理中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在我国建立单独的洪水保险十分必要。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早已建立了单独的洪水保险。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防洪法》、保险业“国十条”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洪水保险一直未建立起来。

  在我国,要建立政策性、强制性洪水保险制度,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选择某些洪水风险较大地区,如长江、淮河等流域的行政区先试点。试点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地方政府制定洪水保险制度规则,在投保、理赔、费率、风险评估、保险基金建立与管理、经营主体资格、免赔与赔偿上限的设置、分保、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试点期间,保险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同时可接受社会捐助。将行政区内所有家庭与个人、企业和单位都纳入被保险人范围。政府部门成立一个领导机构,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洪水保险的日常运作。试点期间,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在具体操作和合同条款可以有所不同。

  试点一段时期后,总结经验,建立全国性洪水保险制度。制定《洪水保险法》,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制定国家层面的《洪水保险条例》,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或其他更符合实际的经营模式,但政策性、强制性的定位应该坚持。各级财政对洪水保险提供补贴,多渠道筹集基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利用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发展政策性、强制性洪水保险,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优势。就政府方面而言,应在洪水保险的保费补贴、税收减免提供支持;加强工程性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部门开展水文、气候、地质等与洪灾有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汛期的洪灾预警和防洪领导工作。就市场方面而言,保险公司可利用其网点众多条件,向民众广泛宣传防灾防损知识、洪灾急救知识等;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在各地开展洪水风险评估,编制各地的洪水风险地图,为保险费率的厘定提供科学基础;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灾害模型研究,做好精算定价;开展洪灾损失、投保、理赔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建立有关数据库;细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延伸服务网点、培训员工,在投保、灾前的洪灾风险隐患排查和被保险财产转移、灾中救助、灾后损失查勘与理赔等多方面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防灾防损和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洪水保险服务方式。

  拥有房屋和汽车是许多人一生的追求,因此拥有房屋和汽车的人们,还必须学会通过保险来承担风险,以免造成损失,最终默默承担责任。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国的洪灾是季节性的。可以说,每年一定时期内总会有洪灾发生,特别是在洪灾易发地区。为了财产和车辆安全,购买家财险和车辆损失涉水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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