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完善直播和短视频保险营销机制 加强从业者合规教育并办理执业证书

2020-08-28 11:25:20

  中国保险网8月28日消息 近日,多家险企高层管理人员变身主播,给直播带来了网络营销模式的新身份。作为一种无形产品,保险的价值在于保险人对保单中所包含的未来的承诺,而这种承诺能否兑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其开发、设计、备案和销售都受到严格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直播、短视频销售保险这一新兴模式,有必要首先明确其法律合规性,然后最大限度地提高业务效率。

  2020年,疫情下消费领域最大的风口非直播带货莫属,罗永浩、雷军、董明珠、张朝阳、梁建章、郭广昌等大佬纷纷放下身段,加入直播带货大潮。保险业也不甘落后,水滴沈鹏90分钟直播带来千万元保费收入、平安陆敏1小时转化保费1.6亿元、华夏人寿产品发布会创造4亿元的成交额……在获客难度不断提高的现状下,保险公司似乎看到了救命稻草。

  但随之出现风险隐患,如某些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部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误导宣传现象多发等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注意:

  6月1日,河北银保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组织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要求,对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6月2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等方面对保险直播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近日,保险业协会也对人身险公司直播带货的相关情况进行问卷调研。

  虽然已有动作,但北京和河北银保监局并未对具体操作细则做出明确。8月27日,由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中介协会制定了《深圳保险业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基本规范》,共5章26条,其中对内容、流程及可回溯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从基本原则及运营规则来看,在深的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时,应严格区分是宣传还是销售行为;开设保险直播,必须要建立制度;明确官方和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账号开设条件。

  从账号及人员管理方面来看,在深保险机构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开展保险宣传活动时,所属机构应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不得擅自编发;保险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注册用于保险产品销售的自媒体账号,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活动。此外,想要参加直播和短视频出镜人员需参加相关培训,并办理执业登记证书,言论要有职业素养。

  从内容、流程及可回溯管理方面来看,应当符合《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出现强迫、引诱及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行为。

  当保险机构积极尝试通过直播、短视频销售保险时,仍然需要通过现象来把握本质,然后才能有效地工作。直播是电子商务的创新方式之一,通过直播销售保险也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途径之一。电子商务渠道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在疫情爆发后也将成为保险业务的有力起点。随着技术升级和监管力度的加大,直播和短视频将为保险业打开一个崭新而广阔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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