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三年计划: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2020-08-28 17:30:37

  银保监会网站28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方案》突出强调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了前期银保监会关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发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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