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服务保险业高质量转型 险企把关严格用人标准

2020-09-04 10:17:49

  原标题: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酝酿出台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已向业内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甄选机制、保险公司支持举措、执业管理、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要求,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服务保险业高质量转型。

  “叠加互联网保险渠道的挤压,可以预见,代理人会越来越少,尤其是业务能力差、逐步‘坐享其成’的代理人一定会被淘汰,但行业一定会朝着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中对代理人仍然有很多限制,比如还是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我们相信,之后独立代理人制度还会不断改进、完善。”

  还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独立代理人将更多地从客户需求角度出发,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优质的产品服务方案。

  保险代理人: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

  中国保险营销从1992年开始由“坐商”转向“行商”,保险变为“主动”出击,保费规模快速攀升,保险市场不断扩容。与此同时,个人代理人制度一直游走在模糊地带。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或许能给部分代理人一个企业主、个体户的名分。据了解,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近年来,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先后开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记者了解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需做到三点:破除组织层级,不得隶属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仅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据银保监会介绍,该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保险一线销售人员收入及稳定性、激发创新创业热情,着力破除组织层级、引导扎根社区乡镇,有利于推动保险营销体制变革和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险企把关:严格用人标准,做好风控应急预案

  “保险代理人员是最靠近消费者的环节,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把好风险关口,保险公司要做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工作。”保险业内人士分析,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设定,在保险业务的开展中,放开了“闸口”。但毕竟涉及消费者的利益,险企对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资质的把关,仍然需要严格审查,未来,保险公司在业务范围之内要兜底负责。“例如,建立专管员制度,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制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例如,拟招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拟招用人员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

  险企还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如建立严格的道德品行、社会信用、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标准;建立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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