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险资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结果出炉 将以星级等级呈现

2020-09-09 09:16:05

  9月8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业协会”)公布2020年险资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结果。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和《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规则(试行)》等自律规则,保险资管业协会基于保险资金委托人角度,对具备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资格的业外受托管理人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业外管理人”)。经资料收集、专家评审、初评结果沟通与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评价结果。

  据悉,本次共有91家业外管理人参加年度评价,其中62家在2019年开展了受托业务。参评业外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规模占2019年末整体受托管理规模的99%。

  年度评价结果以星级等级呈现(最高5星,最低1星),分为公司总体情况评价和险资管理情况评价两部分,主要反映业外管理人的综合素质、投资管理能力及保险专户投资表现。公司总体情况评价的定性指标由评审专家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评分;险资管理情况评价的定性指标由保险资金委托人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评分;定量指标依据业外管理人填写的问卷信息、委受托数据报送系统信息综合统计得分。

  评价结果显示:公司总体情况评价中5星业外管理人27家,4星业外管理人36家,3星业外管理人28家;险资管理评价中5星业外管理人39家(其中经3家及以上保险资金委托人评分的有23家),4星业外管理人20家(其中经3家及以上保险资金委托人评分的有5家),3星业外管理人2家,1星业外管理人1家。

  保险资管业协会表示,评价结果主要供保险资金委托受托双方参考使用,不作为投资者决策依据,也不得用于业外管理人同业竞争。

  下一步,保险资管业协会将研究整合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同时,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开展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保险资金委托人与业外管理人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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