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债转股迎来新规 单一公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2020-09-09 23:43:06

  中国保险网9月9日消息,险企的长期优势有望为债转股注入新的活力。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长期债务所形成的长期属性资本,符合长期债转股周期的特点。由于资本状况的改善和支持政策的不断完善,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债转股资金的落地比例迅速上升。债转股参与机构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险资投资债转股迎来新规定。

  9月9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险资投资债转股发行人条件、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事宜作了规定。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单一公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集中度监管方面,《通知》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80%。

  投资比例之外,《通知》对发行人条件也进行了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范围方面,险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此外,《通知》还要求,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分类监管权益类资产超八成将纳入权益类资产

  《通知》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具体来看,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余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此前,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曾多次发声提高权益投资占比,鼓励险资入市,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建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分为不同监管比例档次,最高投资比例达高达45%。

  尽管政策上为“优质”险企权益投资松绑,但就目前险资持有权益类资产的占比仍有很大增长空间。有业内人士认为,债转股计划的分类监管或将使险资不同资产类别投资占比发生变化。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

  事实上,为了有效调动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债转股,促进市场债转股规模的扩大,提高市场债转股的质量。中国允许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进行面向市场的债转股,并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但在实践中,没有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债转股机构,保险公司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一种是增资入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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