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六大风险曝光 保险资管新规拓宽资金用途

2020-09-14 21:40:15

  中国保险网9月14日消息,在中国大陆,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较晚,资本市场不完善,保险业受到的监管程度相对较高。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房地产等形式的资金运用。而且投资比例要求不同类型的投资比例。此外,在保险资金运用回报率方面,与内地和海外保险尤其是香港保险相比,香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一直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决于当地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和管理水平。整体而言,保险基金在内地的投资收益相对较低,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保险资金投资配置难以多元化。

  险资利好政策频出,投资赛道不断拓宽的同时更需加强风险防控意识,筑牢防火墙。9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表示,部分险企存在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存遗漏等情况;同时,《通报》也指出排查中发现的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部分险企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等六大风险。

  具体而言,对于报送报告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指出3家险企未提交自查报告,2家超过期限报送。而在自查报告存在遗漏方面,中邮人寿报告零问题和风险,与监管掌握的情况不符;民生人寿、大家财险等7家险企未报送存在的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问题及原因,存在明显遗漏;东吴人寿、安心财险等10家保险公司自查报表项目未填写问题金额。

  对于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来将如何整改,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民生人寿、大家财险及安心财险等保险公司,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同时,《通报》也指出了险资运用的六大风险,包括: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以及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对于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以及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产生的背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介绍称,社会融资主体整体的信用风险继续暴露,近些年险资对另类投资的占比不断提高,前期投资的治理风险较大且投资经验较少。而对于为何保险资管产品不容许存在通道业务,他则表示,提供通道会助力不合规的投融资活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提升资金运行系统的复杂性,也容易让资管公司不聚焦于发展投资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前述保险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自查报告依旧不符合《通知》要求,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将依法釆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有关监管措施。

  实际上,这并非监管首次对保险资金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自2017年起,原保监会便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试图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

  “今年是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第三年,而资金运用既是保险业重要的风险来源,也是风险外溢的主要渠道。近来,经济金融形势和投资领域的监管规则变化较大,强调风险也是提醒险资在更大的运用空间中关注合规和风险。”对此监管行为的重要性,王向楠如是解释道。

  除了关注风险排查,近期监管在开放投资限制、拓宽投资渠道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7月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后,近期银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日前,保险资管新规的三个配套细则《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也已出炉,拓宽资金用途。

  众所周知,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首要目标,坚持审慎性和安全性原则,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综合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保险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自主经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保险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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