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亿险资迎来重大利好:设定7类投资管理能力 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2020-10-10 22:07:40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军辉表示,《通知》围绕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了两大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中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发展,以“积极简政”的原则,将原有9类投资管理能力优化合并为7类,使之更加贴合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手段与风险防控要点;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充分放权”,取消了传统的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式管理,以保险机构的自我评估、透明系统的信息披露和严肃持续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保险机构、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彼此支撑的良性监管体系,市场化改革与从严监管的导向进一步显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副总裁李祝用表示,银保监会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厘清监管与市场主体的责权边界,压实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效率,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推动保险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8月末,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总计20.52万亿元,为总资产的91.88%。资金运用余额较年初增长10.67%,其中银行存款2.6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31%;债券7.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53%;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7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38%;其他类投资7.7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07%。

  设定7类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表示,7类投资管理能力的标准聚焦于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团队组建、制度体系、投资运作 机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先要加强投资管理能力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体现了监管政策从设计之初就突显出对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的系统性、体系化运作的要求,监管政策不是要束缚保险机构的投资活动,而是要管住关键点,也就是各项投资能力的管理制度建设。制度是基础、是核心,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合规性。因此,投资管理能力是否具备,先看管理制度是否成形、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从而确保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自上而下的一以贯之。保险机构未来要在投资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这里要认识到投资能力的制度建设不是建起来就万事大吉,必须根据监管要求,持续、高效、精准地执行落地,把制度思维贯彻到每日投资管理中去。

  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通知》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此外,《通知》督促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华泰保险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平表示,《通知》夯实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改变了过去只进不出、头重脚轻的监管模式,从自我评估、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违规追责等多个方面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引导保险机构从监管要求做转变为自身主动去做。

  杨平表示,随着非标资产缩量放缓、固收领域刚兑打破、权益波动因素增多成为新常态,保险资金运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最主要的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之一。保险机构只有将监管要求真正转化为内在的自发需求,从体制、机制、人员、管理等全方位,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才能将市场、利率、信用等诸多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获取好的投资收益,实现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并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通知》取消了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平安产险董事长孙建平表示,《通知》取消了原有对保险机构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股票和债券等的投资能力备案制度要求,强化保险机构自律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此举体现出了监管方式的转变,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将保险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权交给保险机构,提升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和投资主动性,相应风险和责任也由保险机构自主判断并自行承担。

  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表示,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取消,并不是完全的降低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而是通过强化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采用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以保险机构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并辅以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压实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这对于原来就有相关能力备案的大型保险机构而言,影响相对较小,但对于中小保险机构,特别是原来投资管理体系不健全,且没有获得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的小保险机构而言,具有较大影响。《通知》通过对中小保险机构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来推动中小保险机构不断强化和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促进保险业整体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春玲表示,当前,随着备案制的取消,在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和委托业外机构运作的多元化、市场化委托机制也有望撑起一片天。这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来说,未来面对的是从内部专业化的1.0阶段,向面向外部委托人的专业化2.0、甚至国际委托人的3.0不断升级。面对更加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赛道,要专注转型发展,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理念向纵深发展,做到服务定位的清晰化,拓宽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形成内外委托资产管理均衡发展的格局。

  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将信息披露细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同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资产首席执行官段国圣表示,《通知》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也注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舆论的持续监督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将通过建立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及自评报告模板等方式,不断提升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标准化,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对保险机构进行持续指导和督促。

  在持续披露、充分透明的基础上,保险机构将接受来自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同业甚至内部员工对其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风险情况的持续监督,这将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更为审慎地评估其自身投资管理能力、更加稳妥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活动。

  加大检查力度、持续跟踪监管

  《通知》强化监督管理。银保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行为,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主要责任人人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力度,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规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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