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为框架建设“黑名单” 千亿意外险市场再迎整治

2020-11-13 21:52:04

  11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牵头,在银保监会指导下,联合行业内11家保险公司,充分调研行业意见,研究制定了《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下称“《指引》”),即意外险“黑名单”、“灰名单”标准,主要目的即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以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为框架

  《指引》以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为框架,对主体风险情况进行评定。首先依据风险行为对主体进行评定,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其次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客观事实对主体进行定级,判断其列入风险名单的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名单评定要求,保险公司发现主体具有下列6种行为之一的,可将其纳入风险名单: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故意不如实告知。主体未发生以上行为,则不列入风险名单。

  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指引》对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共设置4个等级,一级最重,四级最轻。一级风险:主体因风险行为被权威机构(法院、行政机关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二级风险:主体因风险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三级风险: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级认定标准,但对行业造成影响;四级风险: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三级认定标准,但对3家以下(不含3家)保险公司造成影响。保险公司对主体风险等级的评定应采取动态更新机制,并遵循等级从高原则。

  加速清理整顿意外险乱象

  2019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全面排查在经营借意险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委托无合法资质第三方销售、向客户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违背精算原理随意调整费率、通过高手续费恶性竞争等行为。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意见》重点突出2020年及2021年的改革任务,主要围绕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等三个方面采取相关举措。

  6月,银保监会发布《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清理整顿工作将自6月持续到12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6月至7月为保险机构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11月监管抽查阶段;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各银保监局要于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报告。

  今年7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辖内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和乱象整治工作,主要针对上海市场意外险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不真实等突出问题。

  青岛银保监局也在辖内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管督查和现场检查,集中治理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查处经营乱象,为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意外险市场化改革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意外险业务1175.16亿元,赔款支出297.66亿元,保额2824.62万亿元,保单共计135.36亿件。

  同期,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4868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9.78%,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强制销售、营销扰民和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问题。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意外险总的保费规模不高,但其渗透力强、保单件数多、保障属性高。意外险实际赔付率并不高,但是中间渠道费用高,这也说明意外险费率形成的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应该推进意外险定价市场化改革。

  从长远看,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指出,打破意外险销售市场的乱象从根本上需要破除销售渠道平台的市场寡占现象。在互联网平台市场垄断格局已然形成的背景下,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大力发展自营互联网销售平台,另一方面应探索由行业统一组织的意外险公共销售平台,例如由上海保交所或保险同业公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意外险交易所或互联网公益性销售平台,为全国保险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意外险产品。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兼业代理销售意外险产品,通过有效竞争降低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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