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划“红线”为“开门红”立规 促使保险业向保障本质回归

2020-11-22 14:29:40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5亿元,同比增长12.17%,较2018年增长了近9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649亿元,同比增长8.16%;人身险业务实现原保费收入30995亿元,同比增长13.76%,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但在看似迅猛发展的保险业背后,却浮现出诸多隐忧: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不仅针对“开门红”圈出六大“禁地”,还敦促人身险公司从产品销售和供给端加强自身业务规范管理,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从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断被诟病的“保险开门红”

  “保险开门红”,是指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产品的大规模销售,新产品扎堆推出,但大部分都是理财型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开门红有着非凡的意义,已然成为了保险行业最热最火的销售季。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期间跨度较长,往往是每年的10月至次年2月。这个时期,各家保险公司会接连不断推出开门红产品,代理人更是全力冲刺业绩,争取获得开门红好彩头。通常来说,开门红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年保费收入的40%以上,其意义已是不言自明。

  例如,被保险公司热衷的“客户联谊会”、“分红发布会”、“产品说明会”等开门红产品营销会议。在会议上,不仅有演讲人在台上大肆宣扬保险产品的好处,投保之后能够带来多么大的收益。并事无巨细,根据投保份额,推出一系列诱惑力极大的不同规格的激励方案。而且,丰富的礼品赠送更是吸引保险消费者的重要一环,诸如大米、油、小金猪、电子产品……在经历资深老师口若莲花般的渲染,再辅以火热的产品赠送之后,很多客户都会情不自禁地签单。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品类繁多的开门红产品,不少消费者被各种宣传术语搞得晕头转向。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往往不择手段。有的利用活动炒作概念,打着“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旗号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有的通过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有的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通过歪曲监管政策、夸大、虚构保单分红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也让保险行业形象、声誉和公信力遭受了严峻的考验。

  规范管理,让保险向保障本质回归

  2017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直指人身险销售乱象,并宣布将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紧随其后, 2018年1月,为防止一些险企销售人员在开门红期间为冲业绩,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保监会还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警惕‘炒停’营销”。

  2019年1月,为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还表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充分认识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监控、严格事后追责等方式,扎实做好本公司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的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 杜绝出现违反《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的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

  再划“红线”,为“保险开门红”立规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具体来看,包括加强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等。

  在加强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同时,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拟从六方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例如,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

  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相对于制度规范而言,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也至关重要。”民生人寿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吕新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保险专业技能,充分认识保险保障的重要性。同时,宣传保险知识,强化风险意识,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使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让保险真正成为国家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我们相信,随着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销售中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必将促使保险业向保障本质回归,助力人身保险市场走上平稳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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