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完善全流程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 将经营不善险企提前逐出

2020-11-23 22:18:34

  11月23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下次《细则》),通过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细化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全流程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

  据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分析,险企在农险领域一般是亏损的,监管制定《细则》有利于规范竞争业态,把一些打价格战、经营不善的公司提前驱逐出竞争范畴。

  事实上,《细则》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安排,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细化制定辖区内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规定。

  具体来看,《细则》从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市辖区分支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明确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拟经营农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需于12月1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以说明公司具备相关条件。不具备农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参与上海农业保险经营。

  据了解,农业保险分散机制不完善时期,为弥补单个公司资本实力和农险经营经验不足,部分地区组成农业保险共保体,通过“抱团取暖”应对大灾。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经营稳定、防范大灾风险;另一方面也阻碍竞争、抑制创新,使得不具备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公司搭上“顺风车”。

  方正非银团队认为,2019年,银保监会披露农险简单赔付率达到78.5%,随后监管于6月12日发布上述《通知》,对共保“搭便车”的情况进行限制,对农险的风险管控要求趋于严格。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农险综合实力强的险企来说是政策利好消息。

  上述团队补充,险企在农险领域一般是亏损的,监管制定《细则》有利于规范竞争业态,把一些打价格战、经营不善的公司提前驱逐出竞争范畴。

  《细则》与6月下发的《通知》配套,对农险业务经营标准有更高的要求。《细则》第五条列具了险企经营农险的条件,总公司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并批准同意开展农险业务。即需要总公司、省级分公司满足各自的标准,才可进入经营农险的行列。

  而据财联社记者此前报道的《银保监会印发通知 符合农险经营条件险企共29家》,截止今年8月,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共29家,具体包括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阳光农业、安华农业、国元农业、平安财险、中原农业、中航安盟财险、安信农业、紫金财险、大地财险、北部湾财险、锦泰财险、永安财险、中煤财险、泰山财险、阳光财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太平财险、诚泰财险、国任财险、黄河财险、英大泰和财险、燕赵财险、海峡金桥财险和大家财险。

  严格的准入条件下有着严格的经营标准。《细则》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实务流程;农业保险内控稽核制度;农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农业保险信息统计制度;农业保险回访管理有关制度;农业保险投诉处理有关制度;公司对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考核制度。

  《细则》还规定设有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5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农业保险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或系统模块)。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将抓好《通知》和《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报送书面材料,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上海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上海绿色、精品、都市型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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