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迎保险新规 增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各项分项限额

2020-12-03 22:11:31

  12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示范条款(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修订版》),进一步完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转移新材料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与此同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费率表》被废除。

  据悉,《示范条款修订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整合保险责任条款,将产品质量风险及产品责任风险合并为一条;增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被保险新材料损失累计责任限额”等各项分项限额,细化责任限额表述,进一步明确法律费用范围;针对不同保险责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险新材料损失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损失免赔额(率)”,细化免赔额(率)的表述,对运输费用、交通费用增加30%的赔偿限额上限;保险费计算部分,区分新材料损失、第三者责任及法律费用,细化保险费计算方法;为鼓励行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费率,废除《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费率表》;完善多处条款内容表述,使条款更为明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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