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川渝签署合作协议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020-12-21 21:51:10

  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一致,双方决定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12月21日,川渝双方“云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

  围绕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这一主题,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内容:

  关于失业人员参保关系转移和失业待遇异地申领方面。自《协议》签署日起,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川渝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户籍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关于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方面。自《协议》签署日起,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相关业务“跨省通办”

  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金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两地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两地经办机构之间交换参保关系转移表单,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出具证明材料。

  签署本次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坚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协同机制,推动两地失业保险互认参保关系和年限,深化失业保险政策及经办服务合作,实现两地失业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和异地失业待遇申领畅通,促进川渝人力资源流动,助推川渝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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