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墨翠府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顺利签约 烟台市开启开发区建筑与保险业深度合作先河

2020-12-24 10:39:17

  中国保险网12月24日讯 自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探索以来,已有十多个省在建设工程领域实施了保证保险机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工程担保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将加入实施保证保险的队伍。质量保证保险也将在建筑领域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潜在缺陷责任期内,保险公司将履行保险范围内的维修或赔偿责任,借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的技术检验服务,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从而为被保险人转移现阶段因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化营商环境,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勇于闯,大胆试,积极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12月22日,万科墨翠府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顺利签约,这是烟台市首单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开启了开发区建筑与保险行业深度合作的先河。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或维修以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险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能够带动第三方质量风险控制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也能极大释放主管部门监管压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也可以释放企业巨额现金保证金,大幅度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和运营成本,同时能够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良好信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顺利落地,对于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开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下一步,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开发区将进一步调研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等先进做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体系,逐渐普及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建设、施工、监理、保险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更好地助力自贸区企业和经济发展!

  为了保证建筑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国家采取了严格的事前行政审批和事后法律监督机制。不难发现,涵盖质量责任的保险体系可以由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潜在缺陷责任期的施工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合理使用寿命期的创新保险来构建。地方政府应加快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积极探索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质量保险,全力支撑工程质量“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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