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人寿镇江中支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被罚款12万

2020-12-24 16:34:36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对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1月至3月,该公司在经营银保业务过程中给予58名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15.25万元。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该公司自查报告、礼品清单及购买记录、相关保单信息、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现对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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