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北京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银保监明确六方面监管要求

2020-12-25 16:27:29

  为持续提升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水平,切实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件要求,12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健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探索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为股东间就行使基本权利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创造途径和条件。

  《通知》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明确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强化股东股权管理、提升董监事履职效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强化外部约束等六方面监管要求。着重强调要推动辖内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

  针对当前辖内机构公司治理方面的短板和问题,《通知》就股东股权、董监事履职、激励机制和外部约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实公司治理评估和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切实完善股权质押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全面开展董监事履职评价,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托管。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应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制定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制度流程和具体清单,清单中至少应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风险偏好等重大事项。

  扎实做好自评自查,持续强化股东股权管理,《通知》强调称,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和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有关工作,实事求是做好自评自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自评自查发现问题。扎实做好自评自查与监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定期跟进整改进展。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规问题的问责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切实落实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股东沟通,及时核实掌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的动态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探索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为股东间就行使基本权利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创造途径和条件。建立健全与股东的沟通对话机制,积极回应股东关于自身重大关切的问询。商业银行要切实规范股权质押管理,督促股东严格落实股权质押监管要求,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股权托管工作要求如期完成股权托管与确权工作。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开展股权托管、主要股东评估等股权管理工作。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并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落实情况纳入董监事履职评价体系和高管层考核体系,通过家访等途径了解员工“八小时”外行为情况,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平对待消费者。

  该《通知》所称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属地监管财产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着力推动首都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要求,辖内各机构应对照本《通知》意见要求做好排查工作,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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