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保险机构编制核定指南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填补国内社会保险领域机构编制空白

2020-12-31 14:29: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12月31日,由丽水市委编办联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的《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1部分:社会保险事业》丽水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填补了国内社会保险领域机构编制核定标准空白。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制定出台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但在系统研究和科学规划上仍有欠缺,大部分事业单位还没有相关的编制管理标准。

  2016年12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尽快制定完善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央有关改革任务、与民生关系紧密等行业和领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鼓励探索地方性标准的制定。该《意见》是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探索迈出的重要一步,丽水市积极贯彻落实,将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地方标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基本方法和提高机构编编制管理水平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并选取社会保险这一民生热点领域作为机构编制地方标准研究的起点。

  “立足丽水实际,科学、适用是该标准的主要特点。”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组对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及省内其他地市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进行了数据采集和充分调研,研究了影响社会保险运行与人员编制核定的共性因素与特性因素,运用‘回归分析’等科学分析手段进行分析验证,并通过网络、公文便函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经过专家研讨、审评、公示等环节,最终形成该标准。”

  《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1部分:社会保险事业》包含适用范围、总则、核定方法、数值修约和校验等9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上,规定了适用于丽水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原则上,按照优化协同、精简效能、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在核定方法上,充分考虑社会保险事业的功能与发展要求,选取机构实际需求(在编+编外)模型作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参考模型,有效反映当地实际工作的职能与业务需求量。在数值修约和校验上,市本级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业务需求的核定可根据现有险种转移数以及对全域的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计算核定基础上进行修正。

  “在事业编制方面,机构编制部门在日常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过程中,在一些领域,仍然缺少可操作的行业量化标准。目前除医疗、教育等系统有比较明确的编制配备标准外,其他事业机构方面编制怎么核,仍然缺乏统一的标准。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中,主要靠经验、靠比较,在某种程度上讲,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丽水市委编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该标准可操作性强,依据公式带入相关数据,就能算出当地社会保险领域机构实际需求(在编+编外),为机构编制部门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人员结构,调整完善事业单位布局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标准的发布,减少了机构编制核定的隐性环节,增强了公开公平性,缓解了部门增编增人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矛盾,有利于提高丽水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丽水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强调,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如何提高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丽水市近年来一直在研究探索。“标准本质上就是能够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的办法和依据,是核编的一种管理工具,但归根结底还是源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经验。我们要在实践中检验标准,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建立科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更新编制标准,做到机构编制资源精准化配置,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