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设置一年试运行期 四类机构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2021-01-15 17:44:35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

  《办法》共5章23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明确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5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对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暂不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2022年1月1日起,《办法》将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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