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现场检查迎来规范性文件 现场检查将实行分级立项

2021-01-19 17:05:26

  作为监管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现场检查日前迎来规范性文件。1月18日,银保监会下发《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主要是为了规范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

  总体来看,《规定》涉及总则、检查立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处理、检查档案整理以及附则。此外,《规定》指明了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程度,包括收集立项建议、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印发立项计划。

  “可以看出,《规定》涉及的内容相当严谨,细致和规范。此次下发的规定,和之前发过的行政处罚办法是一整套,都是全面向原银监会体系靠拢,这次延迟好几个月才发,可能是配合属地监管全面落地。”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规定》表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实行分级立项,分为年度立项和临时立项。常规检查适用年度立项程序,临时检查适用临时立项程序,稽核调查适用年度立项或临时立项程序。

  “现场检查分为临时和定期,但是否对某一家公司有特定的频率,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至于现场检查的内容,最核心的就是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运用这三个方面,这也是这几年最受关注的”。业内人士指出。

  而《规定》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也指出,检查组有权调阅检查对象的文件制度、会议纪要、业务档案、财务凭证等与检查相关的资料。检查组有权查看检查对象的办公、业务、财务、人事管理等信息系统,以及检查对象工作人员的工作邮箱。

  另外,《规定》指出了银保监会编制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的程序。首先是收集立项建议,现场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向同级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部门以及各银保监局收集立项建议。前述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合规情况、监管评级、系统重要性程度和被检查频度等,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提出立项建议,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等。

  其次是征求意见,然后是反馈意见,最后是印发立项计划。现场检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协调整合检查项目或检查资源,形成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报委务会议或主席专题会议审议,由银保监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执行。银保监会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一般不迟于每年3月底印发。

  按照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将现场检查立项、实施以及后续处理等非涉密数据信息,录入“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和监管信息共享。

  从外,根据监管备忘录等合作协议和对等原则,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监管对象的境外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或境外监管机构联合我方且以我方名义对其监管对象的境内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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