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重疾险产品将于2月1日前停产 保通保险详细解读重疾新规条款

2021-01-20 14:10:50

  从2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2020年修订版)》将正式实施,这是13年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重大调整,届时旧标准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停止使用。保通保险注意到,新标准将25种重疾的原有定义扩大为28种重疾和3种轻疾。三种新的严重疾病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种新的核心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后遗症,根据严重程度分为重症和轻症。新标准还首次引入了轻症的定义,规定每种轻症的累计保额不得高于相应重症保额的30%。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中对严重疾病的一些定义发生了变化。根据新规定,一些治疗可以得到补偿。比如早期甲状腺癌不是什么大病。旧定义是按重疾不分轻重支付,新定义是分级支付;对某些疾病的主张更加规范。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定义由“开胸”改为“心包/心脏切口”,大器官移植的定义包括小肠移植,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资料由“严重急性心肌梗死”增加,主动脉手术由不包括胸腔镜和腹腔镜改为。但“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被排除在“轻度恶性肿瘤”的覆盖范围之外。

  对于客户来说,关注甲状腺癌和脑血管疾病的人倾向于购买旧的重疾保险,而关注心血管疾病的人倾向于购买新产品。“在新规定中,恶性肿瘤改为‘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改为‘重度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新规将更加严格,更符合重疾的定义。”上面保险营业员说。

  保通保险了解到,之前,癌症是争议最多的疾病。新规定尽可能采用可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识别更加清晰透明;对于恶性肿瘤的分类,旧标准仅指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ICD)中的恶性肿瘤类别。这次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ICD-O-3)第三版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和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情况。

  事实上,在过渡期内,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优先理赔计划,以冲刺旧的重疾保险的销售。也就是说,客户在购买2007版的标准定义时,可以选择旧定义和新定义中更为有利的定义作为自己对同一疾病的赔偿依据,而其他保险责任和保底疾病不变。

  此外,《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2020年修订版)不仅对定义进行了调整,还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即旧标准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在2021年2月1日前停产,从2月1日起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符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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