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01-28 17:01:10

  近年来,存在于人身险当中的“长险短做、噱头营销、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混淆保险产品概念、续保约定不合理或不完整、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等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让人们对保险产品产生了强烈的抗拒心理,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共73条内容,覆盖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方面。其内容条款,对健康险、医疗险、年金险、分红险、护理保险等险种均有涉及。

  毋庸置疑,“负面清单”作为监管部门划定的“禁区”,已成为各保险从业公司在开发销售产品时的一个指引。

  行业“痼疾”亟待规范

  疫情时代,不仅让居民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更催生了民众在健康风险方面的防范意识,强化了人们购买健康险的意愿。但与此同时,存在于保险行业的一些固有顽疾,诸如“理赔慢”、“理赔难”,特别是近年来屡屡被爆出“重疾保险理赔遭拒”的问题,又让人们心生警惕,望而却步。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向人保寿险公司开出了首张罚单。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去年3月18日发布的“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人保寿险存在电销及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费率及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违法行为,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这也是2020年被罚金额最高的违法违规案件。

  另据《中国保险家》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系统对保险公司共开出约1238张罚单,总罚款超过2.0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其中,40家财险公司总计被罚款1.41亿元,45家寿险公司共被罚款619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不断强化了监管通报的力度。仅2020年,针对存在于人身保险产品中的“长险短做、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等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人身险公司的经营和产品等问题进行了3次通报。其中,2020年1月初,通报了19家险企;7月初,通报了20家险企;12月末,通天报了30家险企。

  毋庸置疑,随着监管部门对市场乱象的持续整治,保险行业服务意识和形象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总体上看,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度依然较高,重塑行业形象仍是行业的重中之重。

  银监会发布新版“负面清单”

  “‘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的基本发展理念,也是其行业的根本遵循。”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业务部张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推动保险业回归保障定位,进行体制机制建设才是治本之策。”

  当下,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普遍存在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产品设计雷同”、“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以及“产品费率厘定不真实不合理、异化产品形态,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等问题。因此,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设计产品、优化服务无疑是保险业长久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1月20日发布的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在2018年版本基础上做出增补,内容条款增加21条至73条,覆盖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方面。内容条款对健康险、医疗险、年金险、分红险、护理保险等险种均有涉及。

  首先,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明确指出,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必须合理;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不得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等。

  其次,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按照分红险、护理险、医疗险、年金险、健康险等类型,各自列出不同的问题所在:在分红险中,产品条款中包含了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与万能型产品类同;护理险,产品设计为万能型,且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脱离风险保障本源……此外还指明,万能保险产品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这样的结算方式不合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同时,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版“负面清单”指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未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负面清单”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等都被单独列出。

  最后,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续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毋庸讳言,此次发布的新版“负面清单”,不仅全面、具体,而且更具可操作性。一方面,让险企在产品开发设计中有了更明确的标准,促进了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使得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机制的日益完善,必将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任度的增进,并在保险业形象的持续重塑中,推动整个行业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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