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修改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大趋势和方向是实行全国统筹

2021-02-24 09:53:39

  2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拟授权市政府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我市一直以来执行的是本市自己的养老保险条例,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计发标准方面均与省要求的统一标准存在差异。目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大趋势和方向是实行全国统筹。修订条例,是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做法。

  2019年《国家综合方案》要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目前只有广东省、浙江省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广东省企业缴费比例为14%),随着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入推进,最终将与国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

  但考虑到目前一步到位进行调整,将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成本,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本次修订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增加规定,授权市政府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既可维持现状,又可使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相关标准直至过渡到国家、省的统一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条例(修订草案)》,后期我市提高单位缴费比例时,因涉及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的同步调整,因此,本次修订授权市政府调整缴费比例,包括单位缴费比例以及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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