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拉开对声誉风险管理全新帷幕:监管透明度增强 问责追责不放松

2021-02-24 11:46:43

  2008年,雷曼兄弟因为声誉和信任危机破产,让监管机构对声誉风险管理给予了更高的重视。牛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2月18日), 一部对于保险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法规与市场“见面”。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终结了金融业声誉风险分业监管的“行为管理”时代,拉开银保监会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全新帷幕。

  按年考核的制度

  在金融市场中,声誉风险是风险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声誉风险不同于其他金融风险,它很难直接计量,也难与其他风险分开,独立处理。良好的信誉是一家保险机构多年积累的重要资源,是生存的基础,也是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客户关系和信用关系的保证。我国保险业的第一部声誉风险管理法规出台于2014年, 对比原保监会当年颁发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此次《办法》最鲜明特征是:全覆盖与问责制。按照新规,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声誉风险宛如一根紧绷的琴弦,它的崩溃,有可能导致各种意想不到的‘多米诺’效应,甚至引发灭顶之灾。牛年开工第一天,银保监会推出声誉风险行业新规。这与当前金融业声誉风险形势复杂严峻,有关制度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有关。”一位监管人员对记者表示。

  诚然,保险资金本身是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但市场也不乏质疑声。譬如,近期公布的2020年亏损达到200亿元的天安财险,与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4家保险机构和另外两家信托机构因为触发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接管条件而被有关部门接管。

  据上述监管人员介绍,依据全覆盖原则,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要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声誉风险管理评估。

  相比之前的办法,此次新办法,明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方的责任。在责任到人方面,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重大事项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安排并推进声誉事件处置。

  在具体分工方面,董事会负责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总体目标。对于声誉事件造成机构和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董事会应听取专门报告。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管透明度增强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问题有所显露,不利于保险机构的品牌价值和稳健经营。而监管层推动监管信息透明化的坚实步伐,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更直接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社会监督长了“牙齿”,也促使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管理更为有效。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涉及声誉风险的危机主要有哪些呢?一位大型险企品牌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影响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的因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事诉讼案件、公众投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威机构的评级降低、市场传言等。而各家保险公司也都配有一定的人力维护公司的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春节前(2月3日),银保监会披露了2020年1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评级结果为B级(较好)的有6家,4家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无一家保险机构获得A级。公开信息显示,这些保险机构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二是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须加强。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保险销售指引等规定的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深度了解保险公司的重要窗口,对于保险公司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管理声誉风险具有强大的推动效果。

  据此,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监管信息透明度的增强,将公众知情权放在了从未有过的重要位置。对于保险公司守信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重视声誉资本积累,有着巨大的推进。

  问责追责不放松

  监管部门对保险业严监管的风格在近几年越来越明显。2020年开年的新冠疫情虽然对保险业产生不小的影响,但是,监管部门并未因此放松警惕,对保险业的监管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问责处罚,此次《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办法》要求行业机构将声誉事件的防范处置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引发声誉事件或预防及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和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办法》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可采取监督管理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机构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实现了声誉风险监管与上位法的紧密衔接,提升了声誉风险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获悉,在严监管下,2020年保险业的罚单数据和罚金相较于2019年同比均有明显上升。从处罚的事由来看,监管整治也实现全覆盖。

  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全年,包括银保监会、银保监局以及各地银保监分局在内的监管系统对保险公司及其个人共开出1883张罚单,累计罚款2.31亿元。从罚款的金额来看,累计被罚千万级以上的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同时,人保寿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华财险以及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还领走单张百万级大罚单。除了进行罚款外,监管部门还对部分公司做出停止新业务、撤销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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