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在中国逐年发展:监管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限制 新规进一步激发保险市场活力

2021-03-22 09:17:26

  为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决定》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前期,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巩固对外开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

  《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多元化主体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外资保险在中国逐年发展

  外资保险公司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保险机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9年,中国保险系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数量由142家上升至235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机构由81家增长到160家,省级分公司个数也有明显增多,保险行业在国内发展速度较快。中外合资公司数量变动不大,仅增加了8家。

  外资保险机构掀起投资中国热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快速增长的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外资机构全球布局中渴望探索的高地;二是中国积极推进的金融开放政策,为更多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契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保险数据《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研究显示,2020年中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17万亿元,市场份额92.21%;外资保险公司3524.44亿元,市场份额7.79%,同比上升0.62个百分点,其中人身险市场份额远超产险市场份额。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企业竞争力向上攀升。除风险管理能力外资占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其余盈利能力、资本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中资保险公司均普遍高于外资保险公司。

  新规进一步激发保险市场活力

  《决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资入股的外方股东增加为三类,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这样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前期,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可达100%。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性规定也是此次修改的一大看点,业内人士认为,外资险企对外开放水平将随新规进一步深化,国内保险业活力将获得促进提升。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于2001年公布,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有外国保险公司。2019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

  在开放政策加持下,外资频频落子。2020年6月,友邦人寿“分改子”获批,被业内视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大突破。其后,外资险企加大在华布局的动作。其中,有“安达系”不断接受“君正系”所持股份加码控股华泰保险;亦有外资险企加大对在华子公司投入,如安联集团向安联中国追加12亿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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