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公司2020年“体检”结果公布:尚无“优秀”级别 公司治理仍是监管重中之重

2021-03-24 17:42:40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优秀”级别尚未可见,多数公司呈“较好”与“合格”状态。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是衡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银行保险业改革正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应与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复杂度和开放度不断提高的趋势相适应。而定期开展监管评估,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和全面地掌握机构公司治理状况,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查体”结果集中于B、C级

  此次针对人身险公司的治理监管评估工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展开,是对现阶段人身险公司治理水平的一次全面透视。

  据了解,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通报》披露,本次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86家,评估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尚没有险企达到A级,13家险企获评E级(差)。具体来看,27家公司评估结果为B级(较好),占比31.4%;36家为C级(合格),占比41.9%;10家评估结果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占比超过15%。

  从评估结果来看,人身险机构的整体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三会一层”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况,有的公司未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髙管人员问责机制,履职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前存在实际履职等问题;有的公司风险内控管理仍有待完善;还有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也有待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可能会对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可据此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其中对于D级、E级机构,可以采取责令其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

  融汇中西根治发展“疾症”

  深究保险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不足的原因,保险资深人士关浣非认为,这与多年来我国大多数保险企业一直奉行负债扩张型的保险发展模式有直接关联。在该模式下,保险企业以保费收入多寡作为判断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优劣的依据,自下而上贯彻的是以保险费增减论英雄的考核利益导向,因此必然导致不计成本争抢业务、夸大保险责任及利益诱导客户、以与保险费水平不匹配的高风险业务填充保险规模等与保险科学管理内涵相悖的现象发生。

  上述监管评估中的问题持续发生且屡禁不止,一方面,说明有关保险机构在保险发展模式上存在着相当偏差;另一方面,也表明保险企业在某些营销成本控制上未能与监管要求做出一致的理解,有时甚至把超越监管的某些标准当成了市场化的一种必然。在保险经营技术应用,包括承保技术、再保险技术的应用方面还不够成熟。

  以国际经验来看,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欧洲出现的保险公司破产和会计丑闻,多数是由于公司缺乏对CEO以及其他高管的制约与监督所导致的。这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针对此问题加强了相关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各国法案无一不强调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加重了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公司董事、审计师和法律顾问等在公司的监督管理、制约管理层方面发挥更大、更直接的作用。

  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也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等。

  公司治理仍是监管重中之重

  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是我国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层面的监管力度,具有中国特色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正在逐步完善。

  据记者观察,在今年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开出的罚单中,很多都与公司治理有关。例如,2021年的首张罚单直指永安财险虚假关联交易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3月18日,珠江人寿也因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两家公司被罚的核心原因均与关联交易违规操作有关,而在其背后的更深层问题其实还是公司治理。

  普华永道统计显示,2020年监管部门共对保险业开出1705张罚单,罚单总金额达2.36亿元,涉及342家保险机构。无论是国有大型保险企业还是中小险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经营现象。

  完善公司治理已成为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牛鼻子”,是一项长期而系统性的工程。在顶层设计方面,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力争通过3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在实践层面,除对1792家银保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评估外,去年银保监会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小机构为重点,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并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规股东名单,对其进行股东股权清理、清退。

  对于2021年的监管工作重点,银保险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今年年初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并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