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0万残疾人难投健康险:缺乏残疾人风险数据 险企难以准确核算

2021-04-01 10:53:31

  “我们真的很希望可以为自己买一些保险。”这是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硕导周玲博士在访谈某市聋协主席时听到的一句话。这句话背后,是8500万残障人士普遍面临的参保困境。

  虽然不同险种和产品略有区别,但周玲在调研中发现,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总体上对各类残疾人是拒绝承保的状态。在周玲牵头完成、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保险残疾人可及性评估调研报告》(下称《报告》)中,她建议,加快制定出台支持残疾人商业保险发展的具体举措,同时,由政府承担主导责任,构建残疾人保险制度性支持体系。

  “各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机构非常难独自应对,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所以需要社会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周玲强调。

  意外险、重疾险等

  对残疾人拒保率高

  如果残疾人想投保商业保险会遇到什么情况?

  周玲和团队成员调研了市面上常见的七类九款保险产品,含意外险(日常意外、交通意外、旅游意外)、重疾险、医疗险(百万医疗险)、家庭财产险、车险、寿险、年金险。这些产品涉及到13家保险公司。

  对于这些保险产品,任何人群都有普遍的需求,显然,这里也包括残疾人。“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教育或就业等各个方面都可能遭遇意外,意外伤害险作为规避生活中常见意外风险的一种,为所有残疾人所需。”《报告》写道。

  不过,残疾人想参保并不容易。以意外伤害险为例,相关产品的参保条款都要求“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但周玲指出,该标准并不明确和清晰。例如,某些类型的残疾并不直接与疾病有关,能否被界定为身体不健康?而“正常生活”的标准又是什么?

  在电话咨询保险客服后,周玲发现,十家有意外伤害险的公司中,六家都建议残疾人“不投保”或干脆拒保。有客服表示,经内部咨询,残疾人不能作为意外险的被保险人。

  此外,有三家公司表示程度较轻的障碍者可以承保(智力障碍者除外),中重度无法承保。还有一家公司表示,残疾人要单独核保后才能确认,且对保额有一定限制。

  在重疾险上,《报告》发现,有相关产品的六家公司均表示,需要对残疾人身体状况、行为能力等进行非常细致审核。除部分公司对轻度残疾人表示存在承保可能性外,多数也都表示拒保。

  相比之下,寿险、年金险、家财险、车险的参保难度小一些(智力障碍者除外)。其中,寿险和年金险较大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承保,部分拒保;家财险和车险总体都可以承保。

  若按残障类型看,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在大多数健康险上投保可能性较低。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基本被所有险种拒保,仅家财险和车险“取决民事行为能力”,未直接拒保。

  缺乏残疾人风险数据

  险企难以准确核算

  据统计,中国有约8500万残障人士,他们的亲属估计达到2.5亿人,即每6个中国人就有一人跟残疾人有关。更有分析称,随着老龄化加剧,残障人士的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

  南都此前曾多次报道,各类型的残障人士,在得到适当支持后,均有机会和能力融入社会,像普通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但在面对风险时,他们的保障却存在诸多空白。

  “对于弱势群体、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一份基本的保险是他们的生命安全网,是风险防范十分重要的手段。”周玲强调。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也注意到,典型弱势群体中,儿童、青少年、老年人、贫困人口等均有相关的保险产品推出,而对残疾人的保险产品还比较少。

  “尽管政府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在日益完善,还有大量的公益组织在关心扶持残疾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郑路认为,仍要积极探索通过商业手段和金融工具提高这类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不过,在承保残疾人时,保险公司也面临一些现实的难题。《报告》分析,我国尚缺乏科学、完整的残疾人风险特征数据,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算各类风险成本,由此往往因为“认为”残障人士风险更高而拒保。

  同时,《报告》认为,残疾人商业保险缺乏制度支持,国家层面缺少残疾人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有力推动。例如,针对残疾人的产品往往微利且推广时间长,需要协助保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产品推广和风险防控成本。

  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看来,残疾人商保不完全是商业产品,需要政策和公众有一定认识和支持以发展普惠型保险。“大家共同把这个事情做好,才能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的生态。公司卖的产品最后亏得一塌糊涂不可持续了,这不是我们的初衷。”

  以残疾人商业保险

  带动残疾人相关服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不仅可为他们提供兜底保障,也有望促进相关服务供给。

  北京晓更助残基金会理事李俊峰注意到,目前针对残疾人的服务,主要集中在早期康复阶段,以及学龄期的融合教育,而成年后的长期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缺乏大量服务,“可以借助商业保险的方式促进服务的生长”。

  “我非常同意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支付端驱动服务模式,这是非常重要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邱月分析,应当研究明确残疾人商保的支付方。据介绍,美国的护理服务就是在得到支付承诺的情况下,才开始发展的,日本也是在相关险种出现后,才蓬勃发展。

  李俊峰表示,由于风险过高,使得很多养老或托养服务的供给方也“畏缩不前”。他建议,可以开发相关的三者险、意外险等,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让相关服务触及到残障人士。

  “这是残疾人需要的最终目标,他的未来生活能够平稳,在我们(亲属)走以后,仍然能够得到很好的生活品质。”李俊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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