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 长护险缓解失能人员"社会型住院"问题

2021-05-08 17:17:06

  近日,在在第十三届健康中国论坛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邢炜在阐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未来重点工作时强调,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和标准制定。

  为什么中保协要将长护险列入未来重点部署的工作之一?从大趋势而言,长护险极有可能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失能人员"社会型住院"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种近乎笃定的论断并非凭空产生的泛泛之谈,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如车轮滚滚向前,却留下了清晰的“车辙”,我们常说,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细细观察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留下的“车辙”,不难发现他们的共通之处,那就是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使得"社会性住院"压力陡增,也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当然,这也为长期护理险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契机。例如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德国长护险双轨机制等。

  虽然这些长护险形式各不相同,但目的基本一致,应对老龄化的冲击。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越发严峻,怎样解决高龄、失能、失智等护理难题,不仅仅影响着家庭的正常生活质量,在宏观上更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所以,无论是出于对国外经验的借鉴,还是对自身现状的分析,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无疑都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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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长期护理险现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是一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截止目前,全国已在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近1.2亿参保人。

  但这远远不够,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抚养比高达18%,这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18名老年人。而随着这一比例的加剧,势必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平衡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应对这一状况,我国长护险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将长护险打造成独立险种,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共同缴费。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长护险或将成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去年11月,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这意味着长期护理险在我国发展迎来较为具体的政策支持。

  此外,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明确提出: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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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们需要长护险

  进入老龄化社会美国用了60年,英国用了80年,法国用了115年,而我们仅仅用了18年。如此速度之下,国民心理上真的做好了充分准备吗?

  根据《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根据《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在所有经过调研的23个城市中,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老人占比约为4.8%、而处于中度失能状态的老人约占7%。总失能率高达11.8%,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调研老人总数的十分之一。

  以中度失能的负担来看,约有40%的中度失能状况是依靠子女照顾、而25.4%中度失能老人选择医疗护理机构或养老院等、其次,22.1%的老人选择由配偶负责照顾,另外约有10.8%左右的家庭会选择雇佣保姆等形式。

  对于我们来说,失能虽然并非必然,但却是可预见性的较为普遍的风险,而长护险重点就是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虽然各地因政策不同,长护险待遇也有所区别,但大致上长护服务的形式有4种:

  1、把失能人员送进护理机构;

  2、亲属等经过培训,自己提供服务的居家护理;

  3、护理机构上门服务的居家护理;

  4、社区专业机构提供的社区服务。

  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将予以支付,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最后,养老问题不是靠一个长护险就可以解决的!长护险更关注的是中重度失能人群,养老保障还需要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建。

  既然是第六险,长护险本身便具有更广泛的普惠型。其核心作用是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但并不能改变家庭的生活质量。所以,在长护险之外,还需要商业保险的支持。总的来说,长护险,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之内都将以试点形式为主,无论是筹资、还是责任分担、以及运行管理等组多方面还需要逐步完善。所以我们在正视其价值的同时,也需要做好保险规划,更不能单纯的依靠社保,毕竟商保+商保两条腿才能跑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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