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摸底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季度58家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91张罚单

2021-04-09 22:24:54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4月9日,最保险记者获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月初实施以来,天津银保监局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排查问题风险,推进制度落实,规范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

  具体而言,通过线上问卷、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对中介机构涉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针对20家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在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披露、规范营销管理等方面提出40余条具体监管要求。

  紧盯辖内互联网业务规模较大的8家中介机构,逐一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导机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分阶段完成整改,特别在自营平台合规性、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有效隔离关联机构等关键领域进行自查自纠。

  安排专人负责,与重点中介机构分别组建整改信息群,与机构业务、技术及合规负责人直接沟通对接,及时解答政策疑问,长时段、多频次指导合规经营。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王玉祥指出,行业要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险业数字化转型2020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696 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84倍,在过去十年间实现了 83% 的年均复合增速。

  根据普华永道统计,2021年一季度银保监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515张监管处罚的罚单,涉及110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高达7265.2万元。其中,不少处罚决定于去年12月做出,而信息公布延迟到2021年1月。一季度的罚单中,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吊销业务许可证、停止接受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罚款、警告、责令改正6类。

  其中,2021年一季度,58家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91张罚单,占罚单总量17.67%;累计罚款金额达834.3万,占比11.48%。罚款金额以及罚单数量均低于财产险以及人身险公司。

  按处罚金额排序,中介机构一季度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行为”。相较于去年,针对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监管有关行为的被罚频率明显升高,主要包含未按规定报送股权变更行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行为、未按规定报送住所变更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分支机构的设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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