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315以案说险:醉酒驾驶,悔终生

2023-03-15 18:16:59

  2020年3月28日,包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中碰撞前方遇阻等候通行的由张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该摩托车被撞后又与路旁停放的徐某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张某严重受伤、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包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包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包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还需赔偿张某人身伤害损失和徐某车辆修理费等合计6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仅负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第三者的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人追偿,商业险则无法赔偿。因此醉酒驾驶不仅对驾驶人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损害,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不开车,遵纪守法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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