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理赔化解经济风险 保费豁免构筑守护屏障

2023-12-15 16:27:15

  日前,南宁客户关女士(化名)收到了来自中信保诚人寿的理赔款30余万元。关女士坦言,没想到自己此前配置保障方案在不到三年后,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南宁客户关女士(化名)风险意识较强,2021年1月,时年37岁的关女士投保了中信保诚「尊享惠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附加男女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021年3月投保「安逸」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基本保险金额200万元。

  2023年4月,关女士因腰背部疼痛到医院检查,CT检查结果发现其左肺下叶有“磨玻璃样结节”,遂按医生建议住院进行手术切除肺部结节,手术后病理报告提示关女士被诊断为“左肺浸润性癌”。住院治疗7天后,关女士病情好转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6189元,其中社保报销23983元、自行支付12206元。

  出院后,关女士按照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业务员的指引收集理赔所需资料,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递交理赔申请资料。经审核,中信保诚「尊享惠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正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扣除「安逸」长期医疗保险年度免赔额1万元和非合同责任范围费用54元(空调费)后正常赔付一般医疗保险金2152元,合计获赔302152元;同时豁免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余下各期保费至缴费期届满。给付后,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继续有效,其余合同效力终止。及时到账的理赔款为关女士一家大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让其无后顾之忧,更好支撑她后续的治疗之路。

  案例中关女士虽未单独附加豁免保险费责任险,但因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之一即是“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因此在达到豁免条件后仍可免除缴纳「加倍保」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缴费期届满。同时,「加倍保」也可以使关女士后续因不幸罹患癌症而无法重新投保重疾险的情况下,仍然拥有一份30万元的重大疾病(与恶性肿瘤不同组别)保障。因此,做好保险保障规划,降低人生风险,就能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少一份损失,少一些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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